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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情形分析

2022年12月21日  深圳P2P律师   http://www.gdymls.com/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招标投标是主要的市场交易方式。当前,串通投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越发常见乃至有演变为行业习惯的趋势,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亦逐年增长。而串通投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存在争议;即便构成犯罪,基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也极有可能不被起诉。鉴于此,串通投标案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串通投标罪之法定不起诉(一)没有犯罪事实

  1. 被不起诉人虽取得竞投资格,但受指示并未参与竞标

  2. 被不起诉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既未实际经营,亦未参与围标

  3. 被不起诉单位仅单纯出借资质,没有实施串通投标行为

  4. 被不起诉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资质被分公司出借给他人投标

  5. 被不起诉人仅联系公司参与投标

  6. 被不起诉人在参与拍卖过程中,收受其他竞拍人员给予的财物

  7. 被不起诉人在公司以协议竞价方式参与政府采购中,实施贿赂行为

  8. 被不起诉人虽有串通投标行为,但未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二)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1. 被不起诉人均受单位领导指派,且实施如下任一行为:被不起诉人受指示购买标书、制作标书商务部分、签收中标通知书等事务性行为,被不起诉人受指示办理竞标手续及去开标现场帮助围标,被不起诉人作为行政人员受指示完成职务工作 ,被不起诉人受指示携带公司印章参加现场开标 ,被不起诉人作为公司前台受指示以公司身份参与投标

  2. 被不起诉人涉嫌犯罪的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

  3. 被起诉人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受指示对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

  4. 被不起诉人实施的串通投标行为具有政府扶持倾斜因素,且绝大部分项目无其他竞标受损人,涉案项目能按时按质完成

  5. 被不起诉人在招投标完成后买入项目,属于事后行为

  串通投标罪之酌定不起诉 在串通投标罪不起诉决定书中,以“政策”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排除“政策”与量刑无关的文书,可以获得79份。其中,涉及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精神的共45份,涉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24份,涉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有关法律政策精神的有8份,涉及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相关政策精神的1份,涉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关于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1份。虽然上述含“政策”的文书数量不多,但是也可以给我们办理串通投标案件些许启发。因为串通投标案件的主体通常为企业,且大部分为民营企业,而近年来,国家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亦强调:“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此,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述“六稳”、“六保”、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有利于引导办案机关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使串通投标案件行为人不被逮捕、不被起诉、不被入罪、不被判刑。


文章来源:深圳P2P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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