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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

2018年6月26日  深圳P2P律师   http://www.gdymls.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文章来源:深圳P2P律师

律师:深圳张楠楠律师[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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